根据全国会计考办的统一部署,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06年5月20日、21日举行。现将常州考区的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资格档次 |
学 历 要 求 |
会计工作年限要求 |
初级资格 |
取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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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级 资 格 |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 |
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 |
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 |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
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 |
取得硕士学位 |
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 |
取得博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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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报名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会计工作年限算至2005年12月31日。
二、 报名时间:2005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
三、 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已参加2005年度考试并取得部分中级科目合格成绩的,尚须携带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
在会计工作岗位(含与所在单位有聘用关系的不在岗人员)的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和上述证件应经所在单位财务、人事组织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由单位或个人按下列渠道进行报名。
1、 市国家机关、市属、省属企事业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或原管理渠道到市属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报名;
2、 部属企事业单位、市直属外商投资企业、市直属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无其他归口管理的市属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在恒利大厦A座六楼集中报名;
3、 金坛、溧阳市及市各区所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的报名工作由各辖市、区财政部门负责。
不在会计工作岗位且与任何单位不存在编制关系或聘用关系的人员,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户口簿或暂住证等证件,在常住户口或居住(持暂住证的暂住人口)所在地的辖市、区财政部门报名。
四、考试级别与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五、收费标准:
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门42元。
六、违纪处理
凡发现报考人员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的,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会考[2005]7号文件规定处理。
常州市财政局
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